第二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申报启动,新能源物流车再迎利好
交通运输部、公安部、商务部联合发布《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》。

【运联网】9月17日,交通运输部、公安部、商务部联合发布《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自本月起,符合申报条件的城市,可按具体要求报送相关资料,审查结果将于2019年11月30日前确认公布。2019年12月-2021年12月为具体实施阶段,2022年1月—4月进行项目验收。

针对第二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的申报工作,《通知》指出申报的示范工程应满足区位条件、物流基础和政策环境三方面基本条件。

1)区位条件。优先支持《推进物流大通道建设行动计划(2016—2020年)》确定的国家骨干联运枢纽(城市)、区域重点联运枢纽(城市),以及《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》确定的陆港型、港口型、空港型、生产服务型和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。 

2)物流基础。物流枢纽站场等基础设施条件较好,信息化水平较高,物流需求旺盛,城市配送、甩挂运输、冷链物流等重点领域发展潜力大。 

3)政策环境。城市人民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对推动城市物流配送发展、新能源配送车辆便利通行等方面有具体、明确的支持政策。

在满足条件的基础上,《通知》将优先支持以下四个方向。

服务支撑国家重大战略实施。申报工程应能够较好的服务“一带一路”建设、京津冀协同发展、长江经济带发展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重大区域战略,覆盖运输结构调整重点区域,推动城市群、都市圈货运配送统筹布局、一体化发展,更好服务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,鼓励城市联合申报。

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成效显著。《通知》将优先支持推进城市配送车辆清洁化、标准化成效明显的项目。鼓励地方政府围绕购置、运营、回收利用、充电或加气加氢等配套设施建设、优先保障路权等方面,建立有效的资金和政策保障机制。

货运配送组织模式创新推广。《通知》优先支持开展统一配送、集中配送、共同配送,以及干线多式联运与甩挂运输、两端共同配送等先进组织模式的项目。鼓励地方政府积极培育龙头骨干企业,引导企业整合配送资源、共享信息数据。

城市便利通行政策科学有效。《通知》将优先支持健全完善城市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的项目。鼓励地方政府解决“通行难”、“停靠难”、“装卸难”等问题,助力车辆便利通行。

此外,《通知》还在组织领导、配套政策、市场监管、监督指导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。要求示范城市所在省级交通运输、公安、商务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发展的重要意义,对示范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;相关主管部门积极落实配套措施,加强部门协调和政策推进,支持示范工程建设;制定城市配送企业运营服务规范,健全质量信誉考核制度,引导行业规范发展;严格对示范工程的绩效考核,确保示范工作取得实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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